記者從12月28日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召開的2021年撫仙湖封湖禁漁工作會上獲悉,從2021年1月1日中午12時起,撫仙湖進入封湖禁漁期,禁漁時間將持續半年,至2021年7月1日中午12時止。
12月25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發出通告,封湖禁漁期間,在撫仙湖水域范圍內,禁止除手竿娛樂性垂釣和傳統溝洞車水捕魚外的所有捕撈活動;撫仙湖上所有捕撈漁船必須按屬地管理原則歸港上岸集中管理;禁止收購、加工、銷售撫仙湖魚類;禁止開展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活動。
禁漁期制度的實施,在養護撫仙湖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撫仙湖流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出了重要作用。為做好撫仙湖封湖禁漁工作,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要求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完成漁船歸港,沿湖各鎮(街道)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捕撈漁船集中到指定地點(漁港)停放,做到“船靠港,人上岸,網入庫”;二是嚴格履行監管職能,湖泊管理部門將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電力偷捕、將蓄電池置入水中進行燈光誘捕、地籠、電動推進器等非法偷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是杜絕禁漁期漁船入湖載客,加大水上安全教育,常抓水上安全不放松。(記者 邢定生)